被告人郑礼桥、罗六清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
2018年3月27日 百色刑事律师 http://www.tzxzyxsls.com/
被告人郑礼桥、罗六清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 ——在牛血旺中添加甲醛保鲜获刑 (一)简要案情 被告人郑礼桥,男,1981年4月4日出生,汉族,农民。 被告人罗六清,男,1972年5月28日出生,汉族,农民。 2010年9月,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,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,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,并雇用被告人罗六清共同生产。在牛血旺的加工过程中,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。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,郑礼桥、罗六清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,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,销售金额12.5万元。 (二)裁判结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,被告人郑礼桥、罗六清在生产、销售的牛血旺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郑礼桥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;判处被告人罗六清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;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;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追缴。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诉,检察机关未抗诉,本判决已于2011年6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。
-
-
文章来源:百色刑事律师
律师:
田宗新[百色]
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
转载请注明出处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tzxzyxsls.com/art/view.asp?id=910222032935
[复制链接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