砍伤他人不思悔改 越狱逃跑数罪并罚
2017年12月6日 百色刑事律师 http://www.tzxzyxsls.com/
被告人程某因琐事与人争执并砍伤他人,被羁押到看守所后仍不思悔改,又伙同他人越狱逃跑。近日,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,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四年;以脱逃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数罪并罚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。
1992年10月21日下午,程某及兄弟因山上林木砍伐一事与方某的儿子发生争吵,并被方某的儿子用鞭子殴打,遂怀恨在心。第二天一早,程某携带菜刀,与兄弟一起上山赶牛,归途中恰好遇见方某,程某遂用菜刀砍了方某头部一刀,又在兄弟的唆使下砍了方某的右脚跟部。因方某喊叫,程某迅速逃离现场,后被抓获。经鉴定,方某头部、右脚部均属重伤。
1993年2月27日晚,羁押在看守所的程某用鞋裹着砖头砸破监房嗽叭窗口木板,从窗口爬出监房,又用事先准备的被单系在监房走廊栏杆上,顺被单滑到监所院内,并成功翻墙逃出看守所。逃出来后,程某改名换姓,先后到山东、江苏、浙江宁波等地打工,后在宁波市被抓获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程某采取暴力手段将他人砍成重伤,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又采用破坏门窗的方法脱逃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、脱逃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庭审中程某坦白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,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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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百色刑事律师
律师:
田宗新[百色]
广西桂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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